为加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新疆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确保《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有序衔接。按照立法相关工作规程,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箱(xjjzyfzzx@163.com)反馈我厅。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于2026年2月13日截止。
联 系 人:郑晶,联系电话:0991-8836291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