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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8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14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8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吉建议〔2026〕8号

民革吉林省委会:

  贵党派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 守护黑土地生态安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以来,我省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延吉市、珲春市等13个城市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截至目前,分类城市共设置分类投放设施32万个、有害垃圾暂存点22处。将废旧电池纳入生活垃圾“四分类”中的有害垃圾管理,严格执行“分类收集—集中暂存—无害化处理”流程,各地将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运送至暂存点,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转运及无害化处理,从源头避免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规范设施设置。制定《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试行)》《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试行)》,要求实施垃圾分类城市针对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等不同场景,明确有害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要求,如:居民区有害垃圾投放点宜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小区门岗、居委会等固定场所。

  (三)强化宣传引导。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常态化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确定有针对性的宣传主题,指导分类城市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有害垃圾规范处置。指导分类城市严格落实有害垃圾(含废旧电池)单独分类,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由资质危废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指导分类城市通过社区宣讲、主题活动、新媒体科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三)形成协同监管工作合力。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强化对废旧电池回收、运输、处置各环节的协同监管,共同守护生态安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14日

  (联系人:徐德超 电话:0431-82752371)

初审:徐德超

复审:滕龙

终审:高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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