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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来源:江苏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1752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

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应对人口老龄化,针对我省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他在听取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发表重要讲话时都提出要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今年6月全国政协召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双周协商座谈会,委员对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无障碍公共服务建言献策。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发布了《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要求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养老服务工作。

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乎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权利和尊严,直接影响他们的出行,影响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体现了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尤其是无障碍设施,不仅仅只服务于残疾人,对于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儿童甚至每个人都有无障碍的需求。无障碍设施建设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于社会全体人员的客观要求。

各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设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强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将无障碍设施作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必备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保证质量,不仅要“有设施”还要“达标准”、“相衔接”。

二、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管理

1、加强规划科学引导。各地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关城乡规划时,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做好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安排,为保障和提升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水平提供规划支撑。要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2、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各地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核发规划许可时,要依据相关规划,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住宅小区要将“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要求纳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3、严格规划监督检查。各地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划、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无障碍、养老服务设施设计监管

1、加强设计指导。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建设指南研究,重点规范包括盲道、路缘石、树池等设施的统筹规划、系统设计与精细施工,努力打造以人为本、严格规范的一流品质设施。将“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拓展到“城市家具”,研究制定《城市家具建设指南》,进一步突出盲道、路缘石等设施与城市文化特征、道路环境容貌的整体、系统规划设计,提高设施衔接匹配度,力求各类设施不仅符合规范要求,而且要更具人性化和美观效果。

2、加强设计监管。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研究编制无障碍设计审图要点,突出市政道路无障碍、公共建筑内设置低位服务窗口、信息指示标识等非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强化无障碍设计施工图审查。各地施工图审查中心要严格设计文件审查,对于不符合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审图要点的设计文件,一律不予通过。

 3、提高设计水平。对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人员开展无障碍设计审图的专题培训,将无障碍设计规范及设计审图要点纳入建筑建造继续教育课程内容,提高无障碍设计水平。

四、加强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过程监管

1、严格施工质量把关。要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在建无障碍设施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的无障碍施工验收标准培训,提高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对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备案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2、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项目的质量监督,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3、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结合环境综合整治、人居环境奖考核等工作任务,督促各地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中规范盲道设置,实现全达标目标。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不断普及无障碍环境设施,争取城市道路盲道设置全覆盖。要求增强无障碍环境设施功能品质,努力使无障碍设施与周边环境设施紧密衔接和匹配,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五、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监管

1、加快实行城市网络化管理。各地要科学划分城市管理网格单元,细化网格管理标准,推动2017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全面落实日常巡查管理和行政执法要求,加大盲道被占用处罚力度,努力实现盲道通畅。

2、加强城市公厕建设与管理。认真宣传贯彻《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厕建设标准,加强公厕升级改造和日常维护管理,完善无障碍通道,并避免残疾人卫生间锁闭、呼救按钮失灵、设施损坏等现象。

3、充分发挥全省各地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作用。要加大无障碍设施运行维护的定期巡查,建立无障碍设施问题的快速发现、快速派遣、快速处置和快速核查机制,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水平。

4、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快速维修机制。各地要研究设立包括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快速维修专项资金,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构建快速巡查、反应、处置、排险体系,改变信息不通畅、招标程序长、设施修补慢等现状,进一步提高无障碍基础设施日常维护水平。

六、积极推进住宅住区无障碍和适老化工作

1、积极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按照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在认真总结南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制定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细化办事流程,简化行政审批,扎实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2、积极推进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从2017年开始,推动各地以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为平台,把老旧小区内部道路、住宅门厅、小区出入口以及相关公共设施等无障碍建设纳入改造指南和考核指标,着力改善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状况。

3、扎实推进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0号)要求,每个设区市每年至少启动1个新建适老住区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在推进新建和改造中,将住区、住宅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示范项目考核,努力营造良好的无障碍住区环境。

七、积极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1、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一体化建设。结合城镇化进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向中小城市和乡镇(村)延伸,为广大农村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结合重点及特色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等项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规划设计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指导无障碍工程设计及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注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

2、有序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对已建成的村镇无障碍设施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作用。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重点推进与残疾人、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村镇道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公共活动场所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3、开展村镇无障碍环境创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村镇无障碍环境创建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和支持全省镇、村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为残疾人群体、老年人群体提供便利,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八、强化示范引领

1、加强创建与示范。积极参与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活动,调动各地积极性,努力选出一批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路、示范区和示范市、县,并通过大力宣传,不断在全省普及。

2、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活动。研究制定“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和“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一、二、三星级标准,增加品质提升、公共服务、智慧管理、人文特色和社会和谐等内容,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纳入创建重要内容,新增一批创建综合效益高的示范项目和城市管理的新标杆。

3、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把建设好、使用好、维护好无障碍设施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之中,让每一位公民深切体会到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只是针对残疾人、老年人,而是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于社会全体人员的客观要求。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0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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