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介绍详情

答: 1)对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的,原、新企业的净资产、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2)      对企业跨省变更迁出的,拟迁出企业取得迁入省或市、县住建部门同意接纳的文件。

     3)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办理变更材料清单:(涉及企业均需提供)

序号

申报材料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外资退出

1.

企业资质申请表》

2.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

3.

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技术负责人资料

4.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5.

迁出外省的,迁入省或市、县住建部门同意接纳的文件。





6.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8.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9.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所有企业共同签署)扫描件(需包含债权债务、在建工程项目等内容)。



(说明: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 “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6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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