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的监理规划与普通房屋监理规划与那些不同?保障性住房监理规划的重点是什么?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保障性住房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保障性住房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相关服务工作。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
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保修阶段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保障性住房监理工作内容: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编制旁站方案并按照细则、方案实施监理。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技术)方案,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的设施。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进度计划的调整;
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标养室);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 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建设单位;
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
监理任务完成后,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
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予以分析并提出解决意见,协调承包人及时返工维修。
保障性住房监理工作目标
将依据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合同,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按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实施监理工作,履行监理义务,使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工期均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使本工程建设达到各项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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