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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作业安全培训复习题

发布时间:2022-03-19

一、 检修作业安全    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有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31、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是: 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32、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3、 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4、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5、与有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6、氧含量应控制在19.5%~23%。    37、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38、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39、 禁止向有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    40、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1、 在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2、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4、在产生噪声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8、 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9、有限空间作业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50、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51、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52、 在风险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53、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54、 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在有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5、 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5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6、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7、有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58、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59、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60、在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61、在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62、 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有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63、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    64、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 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 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 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65、有限空间作业 监护人员的职责    .1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66、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7、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员的职责    .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 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8、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69、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70、根据禁火区域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禁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71、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上及轧机液压、润滑系统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煤气、氧气、氢气、丙烷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煤气除尘系统,煤气加压机、引风机,煤气柜,煤气燃烧装置,加热炉,煤气放散塔,煤气发生炉,TRT,制氧机,制氢设备,空分装置,氧、氢、丙烷储罐,轧机液压、润滑系统,地下液压站、润滑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上。    72、二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通讯枢纽等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煤气柜院内,煤气加压站、风机房,TRT机房,制氧机房,提氢站,氧、氢储罐区,空分区域,霞普气站,油库,加油站,设备处库区,11万站, 机房,食堂,宿舍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通讯枢纽等区域内。    73、 三级动火作业:在普通库房,重点防火单位院内,贵重设备,精密仪器、仪器设备室及线缆通廊等部位动火作业。主要包括:一级动火规定外的液压站、润滑站、稀油站,电气室,电缆通廊、桥架、竖井、夹层,煤气燃烧装置区域,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管道10米范围内,煤场(库房),柴油发电机房,煤粉制备区域,各种中心控制室,气体公司、普通库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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