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起重机械、塔吊的规范、标准、办法、规程和制度,保证塔吊处于良好状态,对塔吊安全操作和监护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有关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能够准确识别信号工的指挥命令,并迅速地做出判断,不违章作业,不冒险作业。
3、凡从事塔吊起重机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持假证、过期证或无证上岗。
4、上岗前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部门的入场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5、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性能进行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或通讯设备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6、每日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四限位、两保险,确保其可靠、有效。严禁塔吊带病作业。
7、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表面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两台塔式超重机在同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米。
8、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雾、六级上以大风应停止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下班时,必须拉闸停电锁好操作室。
9、发现工伤或事故应立即上报。审批人:执行人:城乡集团总承发包二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