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以供参考。
信用缺失的现象
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择手段。为了承揽工程,有的企业违背起码的职业道德,采取拉关系、送红包、给回扣等手段;有的单位自身资质不够,拉大旗作虎皮,不择手段,超出自身能力,随意许愿、承诺,一旦工程接到手,出尔反尔,不守信用,不按合同运作,埋下多种隐患;有的企业在投标中和建设单位串通,搞暗箱操作,不公平竞争。
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由于招投标活动中埋下的隐患,反映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近年来出现的一些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血的教训鉴证了施工企业如果信用缺失,是造成重大事故的根本原因。
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工程款严重。在施工行业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现象极为严重,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债务往往形成一环套一环的债务链,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大顽疾,直接影响到工资的按时发放。
任意夸大企业形象。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经常可以看到有的企业在形象宣传上是天花乱坠、信口开河、偷梁换柱,为了达到所谓“效果”,不惜在企业的荣誉上大做文章,打造所谓的企业品牌。但工程质量大打折扣,现场管理一片混乱,管理人员大都是挂名的,事故频发。
信用缺失的原因
政府信用缺失。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期,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之国家没有现行的信用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致使建设领域中的不讲信用,不守合同,偷工减料,恶意拖欠工程款等信用缺失现象较为突出。造成原因既有企业自身,也有政府和社会的原因,政府行政决策的随意性,行政执行缺乏规范性,行政赔偿制度不完善,行政行为缺乏诚信,都导致了政府信用缺失。
业主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在招投标活动中,不规范操作,恶意压价、压级、垫资、拖欠工程款等多种不合理要求强加于承包单位。有的业主随意缩短工期,把工程项目中利润较大的部分强行分割出去,承包商为了不亏损,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大做文章,埋下质量安全隐患。
信用体系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各行业、各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建筑行业到目前也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统一的信用体系,在投标活动中,各单位拿出的信用评估资料五花八门,没有可比性,甚至为了中标不惜造假信用等级,因此出现了讲信用的企业可能被不讲信用的企业驱逐出市场,最终陷入一种大家都不讲信用,大家都不能发展的囚徒困境之中。信用管理的法规体系不健全。信用体系必须依靠健全的信用法规作有力保障,才能得以巩固和实施,目前我国有关信用法规和政策的可操作性较差。从建筑市场反映出的情况看,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虚假招标、伪造假帐、恶意拖欠等信用缺失问题,政府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管理机制,缺乏科学、有效的记录、评价和披露的机制,缺乏科学、有效、严格的管理机制。没有有效的失信惩罚与威慑机制,失信主体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对有失信动机的主体起不到威慑作用,这是当前信用缺乏的最直接原因。
企业信用意识不足,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由于我国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良,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普遍缺失信用意识,造成信用环境恶劣。有的企业认为我们也想讲信用,但是别人不讲,我们也不讲了,否则企业将吃大亏。因此,导致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你仿我效,恶性循环,信用缺失行为相当严重。
信用体系的建设
2004年11月,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受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和对工程建设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统一部署,正式启动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估的试点工作,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总公司接受了信用评估专家的评估工作。通过参与此次评估工作,我们感到施工企业信用评估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既要靠政府的有力推动,又要靠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建设信用体系,还要有相应的法规、制度的强力支撑,才能够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和发展。
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赋予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内涵,我们坚信,有正确的教育导向、舆论导向、制度导向和利益导向的推动建筑行业的信用建设一定会跃上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