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1.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着者,视情况给予奖励。1.2、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着者,奖励100-1000元。1.3、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1.5、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00元。1.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1.8、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2.1、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2.2、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2.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2.4、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2.5、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00元罚款。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2.7、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2.8、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2.9、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2.10、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2.11、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2.12、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2.14、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2.15、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2.16、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2.17、"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2.18、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2.19、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2.20、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2.21、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2.22、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2.23、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2.24、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2.2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2.26、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2.27、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2.28、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2.29、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2.30、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2.31、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2.32、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2.33、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34、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2.35、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2.36、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2.37、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2.3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2.39、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00元。3、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4、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