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疏挖工程设计应遵循河道演变规律,做到因势利导,并与堤防加固、河槽整治、通航、输水、吹填造地、环境保护等相结合。疏挖工程设计前应复核现状河道的过流能力。技术条件复杂的河道整治或重点工程应通过河工模型试验验证。
2.疏挖区应根据河道整治工程总体布局,结合河道治导线确定。疏挖后应使河槽与河岸保持稳定。
疏挖的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挖河段的河槽设计中心线宜与主流方向一致,交角不宜超过15°。河槽开挖中心线应是光滑、平顺的曲线,弯曲段可采用复合圆弧曲线。
2.疏挖河段的河底高程宜与现状河底高程相接近,或者满足最低通航水位时的通航要求。未经充分论证,不宜改变整治河段的河道比降。
3.疏挖的横断面宜设计成梯形,对多功能利用的河道也可设计成复式断面。疏挖断面应满足边坡稳定的要求。
4.在河道内挖槽或开挖人工新河的横断面边坡应通过稳定分析确定,开挖深度和底宽应按泄洪、排涝、航运、取水或输水要求通过水力和输沙计算确定。
5.疏挖段的进、出口处应与原河道渐变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