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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13

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二、高处作业的分级:⑴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⑵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⑶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⑷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四、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口头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订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作业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2、安全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批准安全作业。3、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负责审批。4、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五、对高处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对患有高(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不振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七、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八、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九、高处作业现场需动火的,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十、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兰、吊架、手拉葫芦等材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损坏、损伤、断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十一、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备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中,较大或较重的工具要加拴系绳,找一固定点系牢,防止坠落伤人,严禁将工具乱扔乱放。十二、高处作业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外,不允许同时进行多层垂直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十三、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低压线1米以上,高压线2.5米以上,并防止搬运物料时,触碰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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