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起草前应对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解释部门及实施日期等给予明确,同时还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收集工作。
规章制度的编制,应做到目的明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的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当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应由分管领导组织讨论,统一认识,达成一致。
3、审核。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一是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二是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三是安全奖惩等涉及全员性的制度,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方式进行发布,如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络等。发布的范围应涵盖应执行的部门、人员。有些特殊的制度还正式送达莓关人员,并由接收人员签字。
6、培训。新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7、反馈,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8、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