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安质部长组织和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并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2、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负责有关质量、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资料收集整理。3、根据工程特点,参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价、传递、更新工作,为日常工作提供支持和依据。4、对识别出的不可接受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协助安质主任监督实施。5、负责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参加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参加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整改、验收。6、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报告,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7、对安全重点监控部位重点监控或现场旁站监控,对工区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8、参加工区组织的生产会议,通报安全、质量、环保工作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作好记录。9、协助安质部长做好职民工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善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的记录和台帐。10、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统计上报。11、负责对“三宝”的使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临时用电、机电设备设置、保养、维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12、负责对盾构作业规范性、合规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