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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6-01-19

连云港市招标网隶属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连云港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连云港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江苏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为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于2015年经市政府批准重新组建,遵循“行业主办,中心服务,政府监督”的改革原则,秉承“集中进场交易、廉洁规范运行、公开公平竞争、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宗旨,为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法律、信息、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是市政府重要的对外服务窗口。

为了价格连云港招标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连云港招标网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其中为加强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连云港发布相关通知,其中对该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异议的提出与处理(3)投诉的提出和处理(4)监督管理(5)附则五部分内容。其中监督管理内容如下:

第三十一条 异议处理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法的线索或者证据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移送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公安或者司法机关予以查处,不得隐匿或者掩盖。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受理异议或者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实施办法(试)》进行考核管理,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分别给予暂停、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和暂停、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情形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驳回投诉,并记录不良信用。情节严重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6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第三十四条 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将投诉事项透露给与投诉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资控股企业,违反本办法,不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推脱责任、逾期未办理的,由行政监督部门给予通报。

第三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投诉事项,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连云港市招标网地址: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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