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操作规程规定了登高作业安全操作的内容与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青岛港(集团)董家口分公司登高作业的人员。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程引用了青岛港(集团)《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维修工人通用安全守则》的相关内容。3内容与要求3.1作业前的准备与检查3.1.1检查安全帽、安全带(绳)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按规定系扎牢固。3.1.2检查登高用具、器材是否安全可靠。3.1.3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通道上方作业应在作业区域地面设围栏或警示帽界定作业区域。3.1.3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熟悉登高作业的安全常识。3.2作业中3.2.1登高时应精力集中、举止稳重,不随身携带重物。3.2.2工具要放在工具袋中,若工具袋较重时,应在到达一定高度时再用绳索栓牢提上。3.2.3上下扶梯要踩稳踏实,禁止借用结构物等非登高设施攀登高处。3.2.3高处维修作业点立足不稳时,应处理妥善后,方可人员站立作业。3.2.5人员到达作业点后应拴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禁止低挂高用。安全带长度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栓挂点必须坚固可靠。3.2.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与导电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维修工具、材料应与裸露导线保持2米以上距离。3.2.7使用气焊、气割或电气焊作业时,应将气焊、割炬和电焊钳连同导管(线)固定好,避免造成漏气、漏电。焊、割下方空间应采取遮挡措施,注意防火。3.2.8高处维修严禁扔物。作业面下方严禁人员通过。3.2.9若需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隔离措施。3.2.10高处与起重机械配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起吊物要栓牢。并采用牵引绳导向起吊,其他作业人员应躲开钩行路线和起重臂下俯方向。3.2.11需要切割设备护栏进行维修作业时,应在切割开口处加设防护装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护栏。3.2.12使用梯子从事高处作业时,应注意梯脚应放置在结实基础上,由专人扶梯防止滑动,严禁使用拼接梯。维修点有导电体时,严禁使用金属梯。3.2.13使用脚手架从事高处作业时,脚手架板应铺满,不得有空头板,铺板要牢固,连接件应牢靠。3.2.14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3.2.15如遇恶劣天气,风力达6级以上应停止作业。3.2.16两米以上为登高作业,特殊环境不足两米也应视为登高作业。3.3作业后3.3.1恢复临时拆除的护栏等防护装置。3.3.2整理作业现场,清理工具用绳索放到地面。3.3.3清理地面,确认安全后人员方可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