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绿色施工导则》、《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结合广州市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其中,“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是广州市建筑工地的最高奖项。奖项每年度颁发一次,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的参评项目中评选,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制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分阶段接受相关部门和专家检评,工程竣工后向评选组织提交由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结论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才具备候选资格。
第二章 评选组织
第五条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样板工地奖项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立“评选指导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第六条 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七条 设立广州市样板示范工地审核工作小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组成、各行业协会派员参加。审核工作小组的职能是对拟命名为样板工地、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章 参评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 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奖项评选。
第九条 创建样板工地奖项的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
(一)总承包施工6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
(二)投资为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1200万元以上的小区或村镇市政项目;
(三)投资为10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
(四)独立中标的15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五)投资为500万元以上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工程;
(六)能满足创建样板工地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
第十条 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施工工地已按规定设置工地围墙、围挡、实施围闭管理,工地内已合理分设办公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
(二)建设项目已具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已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已制定绿色施工总体策划书及分阶段实施方案,施工总平面已按BIM深化设计布置完毕;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已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并已建卷、收集和整理。
(三)建设项目的劳务工资发放已实施《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对劳务队伍已实施对进场、上岗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建设行政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开办“农民工学校”。
(四)建筑工地以BIM技术绘制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按施工步距及时配置消防设施;施工用电的总配电和分配用电系统已形成。
(五)项目已建立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及绿色施工管理架构,按工程规模配备专职安全员,绿色施工管理员。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参评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奖项工地,由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标注的施工单位组织申报,监理单位可同步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必备的申报材料,到评选工作办公室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将备案通知书送达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工地所在地域的街道城管部门,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督与指导。
第十二条 实行总承包施工管理的建设项目,如有多个专业分包,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主体单位评选;分包单位作参建时,其分包工作量或工程量须达到总承包工作量或工程量的20%以上,如工程体量大,分包工程量也应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应规模,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创建活动。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总包单位实施总承包管理的专业承包项目,如规模达标可纳入参建单位同步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参加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应递交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广州市建设工程创建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见附件二)一式四份(表式可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gcia.org.cn/下载);《项目绿色施工实施项目计划表》。
(二)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手续或临时施工许可批文、建筑废弃物处置(排放)证复印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评分核定表(已上传至我市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中参与评分的)、参建单位施工合同(可在签订分包合同后补充提供);
(三)担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项目安全管理主要责任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或安全监督管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企业申报后,评选办公室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阶段、装饰安装阶段)或工程进度情况,组织评委到现场,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资料情况进行评分认定,每次的检评结果交由评选办公室汇总。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概况及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开办农民工学校等情况;
(二)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达标创优及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育情况;
(三)抽查项目管理部和监理管理部的安全管理资料、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专项资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部门检查下发的整改意见书及回复单。
(四)检评组向项目部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评审依据以下文件与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三)《绿色施工导则》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五)《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七)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以及各个时期关于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第十七条 每年度的三月,由评选工作办公室汇总上一年度检评结果写出评审报告和列出年度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候选名单,提供给样板工地审核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审定结果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候选名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施工现场必须通过三次及以上的检评组检评,且每次评分需达到85分以上;
(二)项目完工或竣工并取得安全监督站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评定结论为合格以上。
(三)绿色施工项目须按《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的评价内容进行评价,项目按上报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参与诚信评分的项目进行评价,房屋建筑工程实施的评价项目不低于实施项目总数30%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的评价项目不低于实施项目总数20%以上,装饰装修工程及参建的专业施工承包工程实施的评价项目不低于实施项目总数15%以上。推荐参评“标准化示范工地”和“绿色施工”的项目,实施项目应达到35%以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一) 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项目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发生严重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与通报批评的;项目没有按规定上传绿色施工诚信评价评分核定表的;
(三)项目未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施工的;
(四)项目违反城市建设管理规定被市城管部门行政处罚达三次以上的;
凡被终止参评资格的项目,评选工作办公室在了解情况、查证事实、作出终止评审决定后,书面通知参评企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一)每年三月,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评选工作办公室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候选项目汇总、核查、公示;(二)在征集建设项目所属安全监督站意见整理后,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提交广州市样板工地审核领导小组审定表彰名单;(三)每年同步在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入选项目中按15%的比例,评选“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标准示范工地”奖项,作为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最高奖项。
第二十条 表彰对象为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专职文明绿色管理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倡导受表彰的施工企业对获奖项目管理部及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做好创建工作,项目制定的相关制度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过程形成的相关安全管理及文明绿色施工资料必须如实反映,真实填写,并可反映现场实际,指导现场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 现场检评分为文明施工评分和安全管理评分,绿色施工评价项目认定等三项。前二项评分必须分别达到85分以上,其中一项达不到85分,该次检评打分不得通过。绿色施工评价项目认定,以项目上传信息结合现场实际确认。在第一次检评时,未获通过而有条件整改的,整改后再组织复评,如复评仍不能达到创优分数线的,则终止参评资格。
第二十三条 检评组或安全监督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施工监理驻场项目部必须进行整改复查加具复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 在创建样板工地过程中,如项目出现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违规情况,或绿色施工评价项目虚报造假的,经查证属实的,评选工作办公室可发通知中止或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表彰对象与获奖条件不相符,经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公室核查确定,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撤销其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评审人员应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格依照检查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公正评分,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取消评审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相应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穗建质[2011]33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申报的在评项目,按实际情况向本办法过渡。
附件:
1、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
2、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
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评分核定表
附件一
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申 报 表
建设单位 (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单位联系人 电话
工地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制表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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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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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施工许可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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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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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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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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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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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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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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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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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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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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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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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 |
单位名称 |
参建内容 |
工作量(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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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工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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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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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万元)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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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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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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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项目进度 |
基础(±0以下) |
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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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0以上) |
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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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装饰 |
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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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或其他项目进度 |
0-30% |
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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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 |
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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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0% |
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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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参评省级(安全文明示范□)(绿色施工□)奖项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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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提供的资料内容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页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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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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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或监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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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废弃物处置(排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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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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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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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建单位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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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绿色施工实施项目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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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培训证(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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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职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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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总监注册执业资格证、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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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盖章) |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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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意见 |
参建单位1: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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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2:
年 月 日 (盖章) |
参建单位3: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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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需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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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评审 |
检评组 |
阶段评分 |
检评分 |
安监站 |
绿色施工 |
评价核定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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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保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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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施工(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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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节水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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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构施工(3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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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材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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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装饰安装(7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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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节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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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能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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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审定 |
评选工作办公室审核结论:
年 月 日 |
样板工地审核小组审定结论: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广州市建筑工地
创建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
监督登记号:
建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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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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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临时施工许可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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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盖章) |
|
联系人: |
电话: |
||
监理单位 (盖章) |
|
联系人: |
电话: |
||
承建单位 (盖章) |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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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区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街城管部门: 我工地已根据《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申报参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我项目部将严格按照城市建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创建工作,热诚欢迎贵部门给予工作指导。
工地联系人: 项目部(章)
电话: 报备日期: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四份,一份报评选办公室,一份报项目的安全监督站,一份报项目所属街道城管部门,另申报单位自存一份。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评分核定表
工程名称:
分类 |
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评价得分 |
环保 |
1.土方作业阶段,建筑挖掘机应在合适位置安装喷水降尘设备,及时对开挖土方扬尘污染严重的部位进行喷水处理。 |
3 |
安装喷水降尘设备并喷水处理,加3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3分 |
2.土方开挖阶段,在施工现场设置,采取大面积喷水喷雾措施降尘。 |
5 |
喷水降尘设施,喷水喷雾措施降尘,加5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5分 |
|
3.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在施工场界对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噪音进行实时监测。 |
3 |
隔音与隔振措施,加3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3分 |
|
4.在楼层外排栅采用喷雾安装降尘系统,减少扬尘污染。 |
5 |
楼层外排栅采用喷雾安装降尘系统,加5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5分 |
|
5.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内的,应当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在3个月以上的,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
3 |
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或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加3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3分 |
|
6.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如管道回收等)或采用容器吊运。 |
3 |
临时专用道(如管道回收等)或采用容器吊运,加3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3分 |
|
7.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点。 |
3 |
垃圾分类,加3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3分 |
|
8.施工现场采用粉碎机、振动筛选机、小型免烧制砖机等设备,现场加工。 |
5 |
建筑垃圾(砖渣、砼碎块等可利用)现场加工,加5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5分 |
|
9.回收利用,制作回填材料,用于基坑回填、地下室垫层、市政道路垫层、小区道路垫层;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制作环保免烧砖,用于地下室砖模、地下室隔墙。 |
3 |
建筑废弃物利用,加3分,时间1个月 |
□ 加3分 |
|
节水 |
10.采用雨水、中水或可再利用水的搜集系统和循环用水装置。 |
5 |
中水系统装置,加5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3分 |
11.回收利用的水箱须采用铝合金、铁、不锈钢及塑料等材质制作。 |
3 |
中水回收水箱使用铝合金、铁、不锈钢及塑料等材质,加3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3分 |
|
12.回收利用水,使用于生活区的绿化浇灌、道路冲洗、冲洗厕所;回收水资源用于工地现场器具、设备、运输车辆的清洗及砼养护等。 |
3 |
回收利用水使用,加3分,有效期1个月, |
□ 加3分 |
|
13.回收利用水用于工地现场扬尘作业(包含切割材料、场地清理)、外排栅采用喷雾降尘处理。 |
5 |
回收利用水工地现场扬尘作业及喷雾降尘处理,加5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5分 |
|
节材 |
14.采用周转次数多的可拆装式环保围墙(如全塑料材质、轻质钢板等); |
5 |
可拆装式环保围墙(不防火材料除外),加5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5分 |
15.临边、洞口等防护部位推广采用可拆卸周转使用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围挡(如拆装式楼层临边防护、拆装式洞口防护、可拆装式防护栏杆等);基坑周边围护使用可周转使用的可拆装式防护栏杆。 |
3 |
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围挡使用,加3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3分 |
|
16.工地现场临时道路、办公区地面硬化采用预制块材或钢板铺设。 |
10 |
预制块材或钢板铺设用于工地现场临时道路,加5分; 用于办公区地面硬化,加5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5分 □ 加10分 |
|
17.多层、高层建筑使用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模板材料,如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和其他可再生材料的大模板和钢框镶边模板,实现模板周转次数多、可回收利用,节约资源。 |
5 |
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模板材料使用,加5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5分 |
|
18.采用轻质砌砖,采用特殊粘合剂,减少砂浆使用。 |
5 |
减少批荡砂浆使用落实,加5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5分 |
|
19.使用移动式、可循环使用的工艺样板间。 |
3 |
使用移动式、可循环使用的工艺样板间,加3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3分 |
|
20.采用新型模板系统,减少外排栅和防护网的使用。 |
5 |
采用新型模板系统等先进工艺,减少外排栅和防护网的使用,加5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5分 |
|
21.生活区、办公区采用防火性能好、可重复使用的周转式或整体吊装式板房设施(办公板房、厨房、厕所)。 |
3 |
重复使用的周转式或整体吊装式板房设施,加3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3分 |
|
节地 |
22.施工现场利用永久道路与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减少临时道路的铺设。 |
3 |
永久道路与临时道路相结合,减少临时道路的铺设,加3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3分 |
节能 |
23.使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如数控弯箍机、钢筋加工机等或工厂化生产。 |
3 |
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或工厂化加工,加3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3分 |
24.使用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如电动运输车、喷涂机械等,减少使用人力,降低材料的损耗、提高工作效率。 |
3 |
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加3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3分 |
|
25.办公、生活和施工现场使用LED节能照明灯具、太阳能、空气能等节能设施 |
3 |
使用LED节能照明灯具、太阳能、空气能等节能设施超60%以上,加3分,有效期3个月 |
□ 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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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意见: (签名及注册章)
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签名及注册章)
项目监理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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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确认: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