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每年度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申报工程项目中评选,表彰通报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实行企业自愿制度,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检评、工程竣工后提交《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由评选组织综合评审确定。
第二章 评选组织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样板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设立“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可推荐人员参与评选工作。
第七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三章 参评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评选。
第九条:创建样板工地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
(一)总承包施工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
(二)投资为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投资为10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
(四)独立中标的15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五)投资为500万元以上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工程;
(六)能满足创建样板工地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
第十条: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施工工地已按规定砌筑围墙、围挡、实施围闭管理,工地内已合理分设办公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
(二)建设项目已具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已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施工总平面已按图布置完毕;安全管理各项资料已建卷开始收集和整理。安全管理资料整理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三)施工工地已开通工人“平安卡”上传管理系统,已实施《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已开办“农民工学校”。
(四)建筑工地已绘制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按施工步距及时配置消防设施;施工用电的总配电和分配用电系统已形成。
(五)项目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架构,按工程规模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参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标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必备的申报材料,到评选工作办公室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将备案通知书送达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工地所在区域的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或街道城管部门,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督与指导。
第十二条:实行总承包施工管理的建设项目,如有多个专业分包,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主体单位评选;分包单位作参建时,其分包工作量或工程量须达到总承包工作量或工程量的20%以上,并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创建活动。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总包单位实施总承包管理的专业承包项目,由评选工作办公室视其工程规模,确定其参建单位属性。
第十三条:申报参加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应递交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见附件二)一式肆份;(表式可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站下载)
(二)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批文、余泥排放证复印件,参建单位施工合同(可在签订分包合同后补充提供);
(三)担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项目安全管理主要责任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登记表或安全监督管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企业申报后,评选办公室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阶段、装饰安装阶段)或工程进度情况,组织评委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检评打分,每次的检评结果由评选办公室汇总。
第十五条:现场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介绍施工、监理情况;
(二)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情况;
(三)抽查项目管理部和监理管理部的安全管理资料和文明施工专项资料;
(四)检评组向项目部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评审依据以下文件与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46-2004)
(五)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以及各个时期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六)《广州市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
第十七条:每年度的一月,由评选工作办公室写出评审报告和列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候选名单,报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候选名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现场必须通过三次及以上的检评组检评且每次达到85分以上;
(二)项目完工并取得安全监督站出具评价结论为合格以上的《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安全监督站在施工阶段对项目的每次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评分达到80分以上。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一) 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项目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发生严重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与通报批评的;
(三)项目未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施工的;
(四)项目违反建设法规被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达三次以上的;
凡被终止参评资格的项目,评选工作办公室了解情况,查证事实,作出终止评审决定后,书面通知参评企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每年一月,由评选工作办公室把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创建项目汇总,作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候选名单,报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在评出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中按10%的比例,评选“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标准示范工地”奖项,作为本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项。
第二十条:表彰对象为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做好创建工作,项目制定的相关制度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过程形成的相关安全管理资料必须如实反映,真实填写,并可指导现场工作反映现场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现场检评分为文明施工评分和安全管理评分,每项评分必须分别达到85分以上,其中一项达不到85分,该次检评打分不得通过,有条件整改的,整改后再组织复评,如复评仍不能通过创优分数的,则终止参评资格。
第二十三条:检评组对项目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监理公司驻场项目部必须进行整改复查加具复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在创建样板工地过程中,如项目出现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违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评选工作办公室可发通知中止或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表彰对象与获奖条件不相符,经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核查确定,撤销其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评审人员应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严格依照检查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公正评分,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取消其验收或评审资格,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相应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再次修改《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29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
2、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
附件一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申 报 表
建设单位 (盖章)
工地名称
工程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单位联系人 电话
工地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表
工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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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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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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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施工许可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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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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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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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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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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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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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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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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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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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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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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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 |
单位名称 |
参建内容 |
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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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工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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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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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万元)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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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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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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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 |
基础(±0以下) |
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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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0以上) |
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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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装饰 |
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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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提供的资料内容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页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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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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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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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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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建单位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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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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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或监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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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涂泥渣土排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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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培训证(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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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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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总监注册执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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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盖章) |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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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意见 |
参建单位1: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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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2:
年 月 日 (盖章) |
参建单位3: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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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需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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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评审 |
检评组 |
阶段评分 |
检评分 |
安监站 |
阶段评分 |
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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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施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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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施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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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构施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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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构施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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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装饰安装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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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装饰安装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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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终 评 审 |
评分表 |
施工安全评价: |
评价书 |
施工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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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评价: |
文明施工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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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评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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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工作办公室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
评选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广州市建筑工地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
监督登记号:
建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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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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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临时施工许可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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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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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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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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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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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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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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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区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街城管部门: 我工地已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申报参评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我项目部将严格按照城市建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创建工作,并热诚欢迎贵部门给予工作指导。
工地联系人: 项目部(章) 电话: 报备日期: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四份,一份报市城乡建委双优工地评选办公室,一份报项目的安全监督站,一份报项目所属街道城管部门,另申报单位自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