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缆牵引应按设计要求实施,如需变动应征得设计部门同意。
二、水平牵引可直接埋设在混凝土内或加槽钢保护;向上牵引时可沿混凝土柱或钢筋上引;向下牵引时宜预埋电缆或导管,导管中应设钢丝绳或其他承受电缆自重的附件。
三、埋设电缆时应避免电缆承受过大拉力或接触毛石和振捣器,电缆在导管的出口和人口处应用橡皮或麻布包扎,以防受损。
四、混凝土浇筑后电缆未引人永久测站前,应用胶管或木箱加以保护,并设临时测站和防雨棚,严禁将电缆观测端没人水中,以免芯线锈蚀或降低绝缘度。
五、电缆牵引路线与上、下游坝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m.靠近上游面的电缆应分散牵引,必要时应采取止水措施。跨缝时,应采取措施使电缆有伸缩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