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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9
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工程资料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资料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及声像资料等内容。
第三条
工程资料是建筑施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重要依据,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依据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
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2、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工程资料管理的交流,推广先进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经验。
第六条
分、子公司
1、负责制定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体系,设立资料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工程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对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3、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工程资料管理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经验。
4、负责对竣工工程资料进行审核,按期向集团公司档案室移交所属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
1、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分、子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资料员应持有效的资料管理岗位证书上岗。
2、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资料的安全。
3、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组卷、移交工作。
4、项目部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管理的所有工程资料移交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将工程资料带走或据为己有。
第三章施工前期工程资料管理
第八条
分、子公司应组织项目经理部配备资料管理人员,成立资料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资料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管理目标,并分解到相关岗位,做到责任明确,流程清晰,管理有据。
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一周内,项目经理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结合地方、行业、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关于工程技术资料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资料管理计划》,经分、子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第十条
工程资料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总体概况,旨在明确工程资料中统一的工程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筑规模、结构形式、开竣工时间等内容。
3、工程资料清单,包括资料类别、组成内容、原件份数。
4、工程资料管理组织机构。
5、工程资料填报、整理职责分工。
6、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部内部移交时限、奖罚措
施等。
7、竣工组卷及对外移交要求。
第十一条
对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施工合同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宜在分包项目施工前与其签订资料管理协议,依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分包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报审、移交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施工中工程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应根据资料内容进行资料盒的脊背、封面标识,做到整齐、美观,便于查阅。资料盒内应包括总目录、卷内目录、资料封面、分目录和资料内容五部分,各级目录及资料内容必须对应一致,层次清晰。
第十三条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章齐全,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资料编制表格式样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填写工程资料,并按规定及时移交资料室。资料填写人员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资料员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保证资料与工程同步,发现滞后情况时,应依据项目部资料管理制度进行报告、催交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资料员负责对工程资料的编制情况进行初检。根据地方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对工程资料中的工程名称、施工部位、内容填写、签名盖章、交圈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相关人员整改,保证其正确性。对检查合格的资料,做好编目、外观整理、组卷等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应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资料进行自检,留下检查记录,按项目部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罚并限期整改,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资料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和再培训学习。
第十八条
分、子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在施项目部的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填写检查记录并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结果,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
第五章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资料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当地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组卷、自查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汇总整理分包单位编制的全部工程资料,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各项验收记录的原件,经整理、汇总后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六章工程资料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资料、声像资料等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组卷后归档,具体要求应符合各地方及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工程资料归档审查
需归档的工程资料,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分、子公司审查,经分、子公司审查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集团公司档案室进行移交。
第二十四条
工程资料归档时限
经分、子公司审查合格的竣工资料,项目经理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办理移交手续。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的时限,执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应有委托合同)组织编制工程档案资料和竣工图的项目经理部,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将全部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建质〔2007〕6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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