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是怎样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内容都有哪些?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建筑节能工程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包含了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和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等10个分项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并非是相对独立的一个分部工程,而是贯穿于整个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但是,建筑节能又是作为单独一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因此,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是动态控制过程,可以把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涉及的专业多、工程范围广、建设期限长等特点,监理在施工准备阶段时应掌握本工程的建筑节能目标,制定建筑节能监理规划。从工程建设监理和国家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理解,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
审和设计交底:
1) 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允许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 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
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
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
节能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
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本工程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
实施细则。
(4) 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正式施工前,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场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保证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检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有效,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 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期限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旁站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5)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评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质量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要求的情况。建筑节能专项质量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的基本情况。
2)评估依据。本工程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即国家及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要求。
3)质量评价。本工程在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对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措施,以及对出现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缺陷或事故,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可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①对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审核情况;
②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关键节点旁站、日常巡视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现场检查的情况; ③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的情况;
④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的处理意见。
4)核定结论。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施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齐全等。综合以上情况,核定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或不合格。
(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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