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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5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一、考核内容1、伤亡控制指标(根据国家要求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合格率、优良率情况)3、文明施工目标(创建文明工地等要求)二、安全责任落实1、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2、各部门,如生产、技术等按各自的安全职责,对自已所负的安全职责负直接责任。3、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按目标责任分解负各自的安全责任。三、考核办法1、实行逐级考核制度,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接受公司考核;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根据各级要求及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3、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立功的重要依据之一。四、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化1、每月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并认真执行不走过场,防止流于形式。2、考核记录存入档案,作为个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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