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2)水泥
1)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且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采用其他水泥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水泥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水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集料
1)细集料应符合JGJ 52及其他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且不应含有公称粒径大于5mm的颗粒。
2)细集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细集料应按JGJ 52等国有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轻集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或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4)矿物掺合料
1)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GB/T 1596、GB/T 18046、JGJ/T 112、GB/T 18736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2)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其掺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
(5)外加剂
1)外加剂应符合GB 8076、JC 474、JC476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外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保水增调材料
采用保水增稠材料时,必须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用于砌筑砂浆的应符合JG/T 164的规定。
(7)添加剂
可再分散胶粉、颜料、纤维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或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8)填料
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石英粉、滑石粉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或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9)拌合用水
拌制砂浆用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