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管理,进而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使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建设部于2005年l2月22日制定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到2008年底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达到90%;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70%;二级企业的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O%;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30%。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护体系。通过宣贯《意见》精神,各施工企业更加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的整体发展,树立了新的建筑企业形象,施工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事故发生率呈下降趋势。施工现场管理由粗放型向规范化、科学化转变,施工噪声、扬尘污染等扰民问题逐年减少,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不断提高。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T作的起点和进度与《意见》要求尚有一定差别,对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采取的措施也不得力,特别是在安全防护方面与《意见》要求相差甚远。从监督检查过的施工现场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一、、脚手架(落地式、悬挑式)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高度超过24m以上的架体与主体连墙件应和脚手架里外立杆相连接,但有的仅拉里杆,未拉外杆;有的是在楼板上、梁上预埋钢管,用钢丝绳拉住架体,属柔性拉接,违反“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的规定。 2、悬挑式脚手架 部分施工现场的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梁采用单根或双根钢管,而不是采用型钢作悬挑梁,在架体投入使用后,出现悬挑梁下垂现象。有的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梁用的是型钢(工字钢、槽钢),但后端的压实长度未达到悬挑梁总长的2/3;有的后端压实部分预埋环太大,不是与型钢焊接,而是塞进方木等材料,当气温变化时,方木发生变形、松动:更有的方木被人为拆除,梁与环之间形成空挡,很容易出现事故隐患。卸料平台没有采用型钢制作,而是用钢管搭设并与外架相连,更没有限载标志。架体拆除时没有执行“先加固、后拆除”的原则。在拆除时,不设置安全警戒区,也没有专人负责,拆下来的钢管、扣件、架板等随意向下抛掷,人员随意进入拆除区,极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二、基坑支护与模板安装 1、基坑 开挖深度超过2m以上的基坑,坑壁没有按规定比例放坡,又没有防坍塌措施,基坑周边也没有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基坑边沿上方堆积重物;人员上下基坑的爬梯搭设不规范。 2、模板安装 部分施工现场的模板安装支撑系统都是缺少横向扫地杆、剪刀撑。立杆部分接头处在同一平面上。有的立杆悬空,有的钢管本身就弯曲,却当立杆使用。 三、“三宝”、“四口”等防护 1.“三宝” 部分项目经理部为农民工配发的安全帽是伪劣产品.起不到防护作用。相当一部分施工人员不能正确佩戴安全帽,还有少数人员进、出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如架子工虽然有安全带,但也只是缠在腰问,有的虽使用安全带却达不到高挂低用的要求。有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网是劣质产品:有的安全网经长期风刮、雨淋和施工原因出现开口、破旧、污染,也不及时加固、更换,起不到封闭施工的作用。 2.“四口” (1)楼梯口 部分施工现场在砼浇筑后,模板已拆除,而且人员经常从此上楼作业,但楼梯侧边及转向窗洞口没有及时设置安全防护栏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