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工地内公有财产及职工私有财物的安全,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一方平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打架斗殴
1、严禁在工地内逞勇斗狠,遇到矛盾应通过班组长,管理人员,项目部协商解决,不得无理取闹,更不得恃强欺弱,如双方发生斗殴、打架,处以双方各100元—500元罚款后由保卫科斟情处理,在事件或处理中性质恶劣的,保卫科有权予以加倍罚款,开除工地直至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2、在打架过程中,保卫科将对事件进行原因分析及责任分析,医药费由双方自负或一方承担。
3、参加群架斗殴者按1、2条处理。
4、在打架过程中,对于能积极劝阻或报告项目部的人员除予以精神上嘉奖外,还将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偷盗处理
职工进入本工地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工地内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职工如发现有偷盗行为,除按罚款细则处理外,按情节轻重,直至开除工地,送派出所处理。
(三)文明卫生
作为文明城市中的一员,我们职工必须有高度的文明卫生意识,为促使大家做好文明卫生工作,特制定以下细则并执行。
1、宿舍内按照轮流值班制度,搞好宿舍内的卫生,生活用品分类堆放整齐,衣服晒在指定地方,被头叠放整齐,生活用品洁净,做到整洁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