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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27

  目前,我国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投资需求大幅度增长,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支出显然无法满足当前的投资需求。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加强新型融资模式的探索和实践。

  主要融资方式的分析比较

  (一)bot融资方式

  1.BOT融资方式的内涵。BOT融资方式即政府或有关公共部门作为招标人为项目(主要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融资基础,由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期内经营项目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归还给政府或有关公共部门。其运行程序主要包括: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

  2.BOT融资方式的优势分析。BOT融资方式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近年来,在我国各地的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以其明显的优越性获得青睐。从政府部门角度看,其优势之处有四方面内容。

  资金利用: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外资的使用结构,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政府可以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风险转移: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这就加大了风险在整个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概率和不确定性;另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失控现象普遍存在。政府通过BOT融资方式的运用,把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都转移到承包商身上,项目借款及其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政府不再需要对项目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同时,承包商的收益与履约责任联系起来,加强了对投资失控现象的控制,避免了政府承受项目的全部风险。

  项目运作效率:项目公司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必然引进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把成熟的经营机制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从而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效率,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技术和管理水平:国外的大型投资和管理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会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这不仅能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同时对提高东道国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有促进作用;另外,由于项目公司中大多有东道国的承包公司参与,这样可以为这些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提高其就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同时还可以汇集本地资本,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

  3.BOT融资方式的劣势分析。采用BOT方式,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将全权交由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而此时,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控制力通常较弱;对于政府而言,相当于让渡了一定时期项目的产权。在这期间,就意味着失去了项目运营中产生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无法考虑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

  BOT方式组织结构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由于各参与方都会以各自的利益为重,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使得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再所难免。从信息经济学原理角度看,由于协调机制的缺失,会导致参与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博弈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最终达到“纳什均衡”,其中一方利益达到最大化是以牺牲其它参与方的利益为代价,其社会总收益不是最大,自然也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

  对于BOT项目,在项目转让到政府之前,政府对项目的控制难度相对加大;由于大量项目建设的风险转移到项目公司,这时项目公司往往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来补偿其所受的风险。如果在运营期中增关设卡,提高交易费用,以加速其成本回收及利润获取,而此时政府又无能为力,其结果往往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产生矛盾。笔者认为,政府应尽快完善与BOT相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对项目公司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使BOT项目运作规范化、法律化。

  (二)ABS融资方式

  1. ABS融资方式的内涵。ABS,意为“资产担保证券”。其含义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融资基础,以项目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其本质就是资产证券化。图1为其运行结构图。

  2.ABS融资方式的优势分析。通过ABS融资方式可以看到,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ABS显著的特点,它同时也代表着项目融资的新方向,其优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融资成本:在ABS结构图中可以看到,整个运行过程中只涉及原始权益人、特别信托机构(SPV)、投资者、证券承销商等主体,共同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就减少了中间费用;同时由于ABS融资方式在国际高等级证券市场筹资,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利息率较低,从而有效地降低了融资成本。对基础设施项目来说,由于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而且是用项目的未来收益来偿还债务,这样就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财政资金压力。

  投资风险:ABS项目融资的对象是资本市场上数量众多的债券购买者,这就极大地分散了项目的投资风险,使每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减小;ABS方式隔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风险,使其清偿债券本金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并不受原始权益人破产等风险的牵连,即“破产隔离”。另外,通过“信用增级”可进一步使以基础资产为支撑所发行的证券风险降到最低。

  资产结构:对原始权益人来讲,ABS融资方式出售的是项目的未来预期收益,直接发行证券的也不是原始权益人。故通过这种方式可获得资金但又不增加负债,且这种负债也不会反映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即“表外融资”;通过“信用增级”使项目的资产成为高质甚至优质资产,可以获得高级别的融资渠道,募集到更多的资金。

  项目控制:采用ABS方式融资,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虽然归SPV所有,但项目的资产运营和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SPV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只是为了实现“资产隔离”。因此,在运用ABS方式融资时,不必担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被外商所控制和利用,这一点是BOT融资所不具备的。

  3.ABS融资方式的劣势分析。ABS融资方式有其不完善的地方,表现为:在利用ABS方式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时,虽然政府可以保持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控制,但却不能把国外的大型投资和管理公司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挥到项目的建设运营中来,这样就影响了东道国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来提高本国的建设和运营能力;虽然ABS方式能够把融资的风险分散到各个投资者身上,融资不受项目发起人本身资产状况的影响,但和BOT相比,在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运营效果方面,ABS更多的取决于项目发起人的管理。

  (三)融资租赁方式

  1.融资租赁方式的内涵。融资租赁,是指资产所有者以取得一定租金为条件,在一定期间内将其所拥有的物资或资产转让给他人支配或使用的一种服务性商业信用活动。

  2.融资租赁方式的优势分析。融资租赁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独特功能,以融物的方式来融资,以融资的方式来融物。这两种功能创新性结合在一起,符合现代租赁各参与方的需要,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提供了全新思路,能很好的解决项目设备需求与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

  融资成本:融资租赁方式具有投资的乘数效应,承租方只需少量的资金投入即可开始运营租赁资产,这样就避免了一次性筹集和支付大量资金;与借贷筹资相比,设备的使用期通常比贷款期长,使得租赁的现金流出量分布到更长的时期中,因而降低了设备的残值,也降低了资金流出量的净现值,即租赁的成本低于常规的贷款成本;同时,融资租赁投入的是设备,而不是资金,可防止投资资金中途流失。

  融资效率:承租方可以租用现有设备,还可自行选定设备由租赁方为其购买然后租用。这样减少了租赁双方对租赁物选择的盲目性,提高了承租方的融资效率,而且也避免了在设备采购中所遇到的风险;采用租赁方式融资,只需支付少量资金就可以提前获得设备的使用权,可以尽早采用新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甚至还可以边建设边创利,提高了项目资金的利用效率。

  项目管理:实行融资租赁后,承租方面对不属于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和支付高于一般金融利率的资金使用代价的双重压力,必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机器设备使用效率,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承租方在租用设备期间,还能获得低价的专门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迅速更新的国际技术信息。可根据技术的发展,在不同的时期租用不断更新的设备。

  3.融资租赁方式的劣势分析。由于项目资产的抵押及其他形式的信用保证在股本参加者与债务参加者之间的分配和优先顺序,以及税务、资产管理与转让等问题,造成组织这种融资模式所费的时间相对要长一些,法律结构及文件也相对复杂。若使用杠杆租赁方式时,还得考虑项目所在国对杠杆租赁的使用范围和具体的税务政策规定。在我国,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监管,也使这种项目融资模式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

  融资方式的比较

  这三种筹资方式虽然有其各自的优点,但是它们的应用条件有别、适应环境各异,且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的风险和代价也不同。笔者从11个方面对其比较分析,力图清晰的展现三者之间的差异,划定其各自不同适用范围。

  通过以上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到,三种融资方式在基础设施领域应用中都有其自身的优势与不足,也就决定了它们不同的适用范围。在具体应用时,由于项目在工业性质、投资结构等方面的差异,投资者对项目的信用支持、融资战略等方面的不同考虑,只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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