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在船舶通航的大江、大河、大海区域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批准并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水上作业施工前,应了解江、河、海域铺设的各种电缆、光缆、管道的走向,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防止电缆、光缆及水下管道遭到损坏。
3.项目要制定水上作业各分项工程安全实施方案和细则,对参加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专项技术培训,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水上施工必须在作业人员必经的栈桥、浮箱、交通船、水上工作平台、临时码头上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救生设施。
5.进行水上夜间施工时,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尽量避免单人操作,特别是电焊作业时,最少安排两人相互监护。
6.要与气象部门、海事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水域的气候、涌潮、浪况、潮汐、台风等气象信息,正确指导安全施工。
7.作业人员进入水上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乘坐交通船上下班时,严禁从船上往下跳跃,防止拥挤、推拉、碰撞、摔伤或滑落水中。
8.在浮箱上作业时,要注意来往船只航行时引起的涌浪造成浮箱颠簸,致作业人员摔伤或被移位物体碰撞、打击,造成伤害。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水上作业。
10.水上进行吊装、混凝土浇筑、振桩等各项作业时,必须严格施工工艺和程序,要有专人指挥。
11.参加水上施工的船舶(打桩船、浮吊、驳船、拖轮、交通船)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船员,船舶机械性能良好,能满足施工要求,并及时到海事监督部门签证。
12.乘坐交通船必须有序上下,乘员必须穿救生衣进仓。
13.施工船舶在水上作业,需临时停泊或避台风所选择的避风港,其水深和河床地质等,必须符合船舶锚固的安全要求。
14.使用轮胎或履带吊车在船上进行打桩、起重作业时,必须先进行稳定验算,满足稳定性要求,船体按施工要求加固,并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加铺垫板,支撑牢固。
15.拌合船作业时,随时检查拌合船的整体和锚具受力情况是否变化,防止走锚。
16.对拌合船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保持最佳状态,拌合船体整体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7.水上打桩船的荷载,横向稳定,抗风能力等必须满足要求,起吊桩体时要缓慢,并以溜绳控制其摇摆,桩体离开甲板后,防止滑动和倾斜。
18.沉桩作业必须专人指挥,上下配合协调,作业时不得攀登桩锤、桩帽等,不得用手脚触摸运行中的滑轮。
20.施工平台上必须按设计要求合理划分办公区,施工区和材料堆放区,并设置专门卫生间、吸烟室。平台上必须设置救生、消防设施。
21.施工平台上的所有设施、设备和机械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防止倾斜和倒塌。
22.水上施工平台应于上下游各设置一套可靠、方便的平台爬梯,脚踏板应用麻袋包扎,以防作业人员踩脱滑倒,施工平台上应配备应急软梯。
23.航道水域上下游各布置一警示标牌,警示过往船舶不得随意进入施工航道。临时施工栈桥设置警示防雾灯,通航口位置设置导航灯,防止过往船舶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