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建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潍坊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潍坊招标网)潍坊招标网是经潍坊市相关政府批准之后,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政府工程项目招标等服务项目的平台。潍坊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东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潍坊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投诉提起与受理(3)投诉处理与决定(4)法律责任(5)附则五部分内容,其中潍坊市政府部门对于投诉提起与受理做了明确规定:内容如下:
第八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的投诉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投诉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以下行为可进行投诉:
(一)招标文件存在明显歧视性规定,限制了供应商的参与;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发布;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自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四)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采购代理机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
(五)其他操作程序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十条 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以下行为可进行投诉:
(一)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有上述第九条所述现象的;
(二)不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的,或者签订合同时提出其他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条件的;
(三)不予验收货物或消极验收货物的;
(四)供应商有证据认为采购人侵害其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一)非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提出的;
(二)没有提供书面材料的;
(三)投诉文件没有基本的有关材料予以说明的;
(四)没有合格投标人签字和盖章的;
(五)投诉人多次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恶意投诉的;
(六)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投诉的。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限期修改重新投诉;
(二)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书面转达有管辖权的部门,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三)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在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财政部门、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签收手续。
附件:潍坊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潍坊政府采购网网站: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潍坊建设工程招标”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