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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贵阳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阳市住建局成立贵阳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市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住建局建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市建管处、各区(县、市)建设局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业企业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站。

第三条 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和推荐


第四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申报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物总层数6层以上(含6层),且在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不低于2层)。

(二)申报工程自开工以来,未发生死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总承包单位本年度来未发生过死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报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申报工程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且没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

第五条 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区(县、市)建设局或市监管机构申报,区(县、市)建设局或市监管机构审查筛选后,向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推荐。

第六条 申报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开工前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计划书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含图片、影像资料);

(三)申报企业和申报工程在规定时限内无死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证明;

(四)申报企业截止申报时,申报工程的全部安全内业资料,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10个部分;

(五)区(县、市)建设局或市监管机构对施工现场的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评分表和检查意见);

(六)施工现场各施工阶段、各施工部位的录像资料,包括基础、主体等施工阶段的现场围挡、材料堆放、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机具设备、生活设施、场容场貌等。

第七条 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市监管机构对申报工程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方式进行审查筛选。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含申报前一个月内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容卫生、安全防护、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每次得分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以推荐。

第八条推荐申报每年两次,第一次为3月15日前,第二次为9月15日前,由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市监管机构将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送到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资料不完善或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

第九条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第三章 评选和表彰


第十条  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第十一条 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评选,严格依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有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要求,每年获奖工地一般不超过20个。

第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评选委员会对复查结果进行审查,评审达到80分的申报工程,在贵阳市住建局信息网上公示5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为当年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市住建局授予“贵阳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给予表彰,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在全国及省建筑安全大检查中评分为80分以上的工地,直接评为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申报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期间及荣获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后,应继续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对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第二、三、四、五小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工地,将被取消评选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参与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申报、推荐、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 

第十六条对评选为省、市样板工地的,将在企业资质晋升、招投标和企业评先选优中予以优先、优惠或加分,具体办法另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结构

 

层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

 

形象进度

 

开竣工日期

 

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安全员

 

监理单位

 

现场总监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立项   □用地许可   □规划许可 □施工图审查  □招投标

□质量监督   □安全监督   □施工许可     

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本年度工程事故情况:

 

 

 

填写人(签字):            填写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日期:

市监管机构

意 见

 

 

 

 

 

 

                           (盖章)    日期:

区(县、市)建设局意见

 

 

 

 

       

                           (盖章)    日期:

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意见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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