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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发布时间:2020-08-05

 1: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消防值班制度

  5)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1)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

  12)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3)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4)特种岗位、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应责令当场改正的8项行为: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消防安全培训有关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人员密集场所两个能力建设有关内容;

  6)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和知识和技能。

  4: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

  5: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项规定中的第(2)、(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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