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居住功能和居住活动的场所,称之为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概况地归为下列四类:
(1)住宅用地。不同类型住宅所占用地,包括住宅基底和宅基周围所必要的用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3)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4)绿地。居住地区集中设置的公园,游园等公共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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