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我国监理行业起步于1988年,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监理行业的地位后,政府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行“强制监理”模式,以行政命令和法律条文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监理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有监理企业6500多家,其中甲级801家,全国监理从业人员已经达到26.2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6.3万多人,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5.2万多人。至2003年,北京市已有监理企业242家,从业人员达2万余人。
本文分析监理行业在发展中的问题,并探讨监理企业在市场化环境中的重新定位及行业发展方向。
二、监理行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考试与注册办法》、《工程建设监理取费办法》等相关政策相继出台,都对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伴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出现了一批具备了相当规模和水平的监理公司,在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伴随着建筑市场的扩大发展,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复杂化、大型化,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外建筑企业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理念逐步引入,监理行业自身的问题凸现得更加明显,问题集中体现在:
一方面,由于监理公司(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公司)组织机构不健全,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致使工程质量难以控制,使“旁站制”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的招投标、施工合同的签订等工作往往并没有监理公司的实质性参与。监理人员只能就质量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改正方法,在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设计管理等方面无能为力。当甲乙方出现争议时,监理单位无法起到协调、沟通、管理的作用,所谓的“公正的第三方”无从实现。
监理行业面临的问题是企业本身、政府部门和建设部门三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由于政府实行强制监理制度,监理公司数量增长相当迅速,而与之相应的淘汰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这导致监理队伍发展得过于庞大,必然会引起大规模的低水平竞争。造成监理人员的收入也相对较低,目前我国监理企业人均产值平均水平为:甲级监理单位5万元/年,好的企业可达到6万元/年;乙级监理单位4万元/年,较差企业甚至不足1万元/年。
2、作为智力密集型的监理企业尚达不到劳动力密集型的施工企业的效益水平,对于高层次管理人才很难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监理公司的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弊端得不到根本改善。这使得监理公司很难承担除工程质量监测之外的工作,公司自身很难得到壮大和扩展,更难以同国外具备充分的技术经验和管理能力的相关企业竞争。
3、出于种种原因,业主对于监理公司采取不信任、不放权的态度,导致监理公司在项目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发言权非常少,无法参与实质性管理。根据全国46份业主为什么要聘请监理公司的问卷调查结果来看,有52.2%的业主认为确实有聘请监理单位的需要,但是也有34.8%的业主认为是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不得已,还有13%的认为是政府规定所以必需聘请监理单位。可以认为有47.8%的业主并不情愿聘请监理单位只是碍于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不得不为之。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业主本身没有对监理公司的需求和强制监理制度之间的矛盾是当前监理行业举步维艰的根本原因。业主(尤其是一些比较成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并没有对于监理企业的需求,不可能将工程项目的策划、决定的权力下放给监理公司。监理公司的工作范围和所承担的责任与国外项目管理公司相差甚远,业主愿意提供给监理公司的报酬自然偏低,导致高水平人员不肯进入监理业;另一方面,由于强制监理制度的存在,使得监理行业“门槛”较低,入行相对容易,中小型监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了监理工程师收入低、公司人员流动频繁,也加剧了业主单位对于监理公司的不信任。诸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使监理企业缺乏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地位和活力。监理公司历经多年的发展,始终停留一个低水平层次上的运作和竞争,是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中由市场竞争决定资源调配缺乏足够的认识,停留在政府部门决定一切的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下,以政策规定代替市场需要,对建筑市场过多干预所带来的后果。
三、监理公司如何向项目管理公司转型
尽管当前的监理公司面临种种困难,但是建造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始终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监理服务内容仍旧是适用的。只要在原有工程监理的基础上填补不全的人力资源,从专业结构方面弥补全过程管理所缺少的人才,将工作的重点逐步由单一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向合同管理与施工技术管理并重转化。一部分规模较大、经营业绩较好、拥有比较丰富的人力资源的监理公司,是有能力和机遇向项目管理公司方向转化的。监理公司之所以需要向项目管理公司转化,最根本的原因是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
在当前建设事业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建筑业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基础建设投资为主已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各类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建设项目投资的主体。对于新近投身于建筑市场的单位或个人而言,原有的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设置基建办的方式已经不能够适应日益复杂化的建筑市场的实际需要;政府部门实行代建制,更是需要寻求业主的直接代理人以实现业主方面的项目管理。因此,项目管理公司的产生是市场需求的自然产物。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既有机遇也有风险,尤其是在加入世贸组织五年后,外商可以在中国开办独资企业,那时项目管理公司必将出现。这些项目管理公司具备以下特点:
1、项目管理公司依托于某些大型国际工程公司,这些公司同时具备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各类技术,某些公司还拥有自己的施工队伍;
2、公司业务领域宽,涉及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业务范围涵盖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前期咨询、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承包、项目管理服务等;
4、具有高水平的信息管理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有强大的基础数据库作支撑,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约旦哈西姆皇宫工程的监理就是由业主委托日本丹下设计咨询公司,对工程合同的实施全权监督、检查、控制与管理的。该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万m2,合同总造价3400万美元,合同总工期900天,该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在现场派驻监理工程师代表执行监理职能,办公室负责文秘、信函、档案;工程师室包括建筑、结构、机械、电器等专业,负责现场监理技术工作;估价师室主要进行合同与预算管理。香港新鸿基,北恒基、长江实业等内部都拥有自己的PM队伍协调平衡公司的发展。这些国际监理公司其规模大致是:大中型咨询(监理)公司一般为25人~130人,小型咨询(监理)公司一般为5人~25人左右。
伴随着这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方式的引进,我国的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将会面临巨大冲击。外资所普遍采用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优越性将会更加明显的体现出来,将会进一步挤占目前以施工质量监管为主要业务范畴的监理公司的市场机会。
因此,项目管理公司的产生是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
由此可以设想,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我国建筑市场上很有可能出现一批有一定竞争能力的项目管理企业。这些项目管理企业出身于大中型监理企业及其他的建设咨询行业,作为业主的授权代理人,管理包括前期策划、项目招投标、合同谈判与签订、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控制、建筑物的运营调试等方面业务。其工作最大的特点在于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是以信息为基础,依靠专家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对客户委托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和措施,并在需要时协助实施,提供一种高层次、智力密集型服务。其管理模式可以归结为“三、三、四”,即:项目三目标(质量、投资、进度)、管理三过程(策划、实施、控制)、项目四阶段(决策、招标、施工、使用)。构成一个三维立体的管理框架(见图1),以合同管理为依托,不仅仅实现对业主利益的维护,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于业主委托的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的增值,从而获取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
与之同时,在上述的复合型项目管理公司之外,一些在专项技术上有突出优势的监理公司可以在专业化的方向上进行拓展。例如在铁道、采矿、各类型工业设备建造等工程项目对于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特别是一些工业设备的安装、建造的过程中,必须有专业的监理公司进行协助管理才能够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这将为一些中小型监理公司发挥自身特长提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