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出口
该商业中心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符合规范要求。审核图纸知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均不小于5.0m,安全出口的间距设置符合《建规》第5.3.1条的要求。《建规》第5.3.14和5.3.17条要求安全出口的宽度应当通过计算进行确定。由《建规》第5.3.17条,商店的计算疏散人数等于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折算系数(百人净宽度指标按《建规》表5.3.17-1取;折算系数按《建规》表5.3.17-2取)。一至四层营业面积分别为4539.6m2,3907.1m2,3375.8m2,3049.2m2,疏散人数为3859人,3322人,2600人,1830人,安全出口最小净宽度的计算结果为25.1m,21.6m,19.5m,18.3m。统计各个楼层的安全出口宽度,一层为35.5m,二层为23.8m,三层为23.8m,四层为18.0m。第四层安全出口宽度略偏小,建议加以扩大。审核图纸知该商业中心出口的每个门的净宽度均大于1.4m,符合《建规》第5.3.15条的要求。
2.安全疏散距离
由《建规》第5.3.13条,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22m,建筑的室内营业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增加25%,上述距离分别为50m、27.5m、37.5m。该商业中心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33.08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18.00m,室内营业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最大为32.06m,符合规范要求。
3.疏散楼梯
该投商业中心共设置了9部楼梯,其中有4部剪刀梯。7部楼梯有可开启的外窗,采用封闭楼梯间;剩余2部没有可开启的外窗,采用防烟楼梯间,设置防烟前室。防烟前室的面积分别为10.5m2和7.5m2。以上各项符合《建规》第7.4.1、7.4.2各项要求。
4.消防电梯
该商业中心设有两部消防电梯,与2#楼梯合用前室,合用前室的门为乙级防火门,消防电梯间的前室靠外墙,符合《建规》第7.4.10条的要求。经审核,被动消防系统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计等分项符合规范要求。但存在以下问题:防烟分区面积超标;四层安全出口面积略偏小,需要加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