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地发展,高大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的深基坑(沟槽)施工在城市建设中日渐增多,深基坑(沟槽)施工中坍塌事故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经媒体报道发生在本市的深基坑(沟槽)(本文所指的“深基坑”是指深度超过5m的基坑)坍塌事故有十多起,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于深基坑(沟槽)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和灾难性,引起社会公众、媒体、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引起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面鲁班乐标就带大家来浅谈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监督。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我们注意到,在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导致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不足、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支护体系无设计计算书、无监控措施或监控项目不足、监控数据未进行定量分析、未设置危险报警值、支护体施工质量差且未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检验等。 本文结合对《建筑旗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理解,以及安全监督实践,从深基坑(沟槽)施工前的安全监督入手,探讨如何进行深基坑施工(沟槽)的安全监督问题。
二、 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监督
(一)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监督应从基坑支护体系的设计和方案制定入手。
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的不完善和不合理是造成深基坑(沟槽)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因此深基坑(沟槽)安全监督应先从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着手进行。对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许多地方采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提前介入审查深基坑(沟槽)支护体系的设计及施工方案方式,对深基坑(沟槽)施工安全条件进行监督。
(二)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监督应以重点抽查为主。
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监督应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等)为依据,以总承包单位安全部门对深基坑(沟槽)施工全过程进行自查自检为主,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抽查方式进行。
根据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的特点,深基坑(沟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可分为深基坑(沟槽)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三个阶段的安全监督。
1. 深基坑施工前的安全监督
深基坑(沟槽)施工前应对深基坑(沟槽)施工开工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1)基坑(沟槽)施工单位及基坑支护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由于在安全监督实践中大多数基坑支护的施工单位既是施工单位又是设计单位,因此,对资质的核查是防止无证设计和施工造成支护体系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必要措施。
(2)用于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经费的核查。主要核查建设方与施工方是否按规定签署了拨款协议、确定了拨款金额、拨款日期。
(3)深基坑(沟槽)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核查。主要从施工现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入手,核查深基坑(沟槽)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
(4)深基坑(沟槽)施工方案、支护体系设计的审查、咨询评估情况的核查(包括因故进行了变更的设计计算书、施工方案的签字、审批情况)。主要确定深基坑(沟槽)施工方案和支护体系的设计计算是否经上级技术部门签字、审核批准,并由专家委员会或社会中介机构评估通过。
(5)深基坑(沟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调查情况的核查。由于深基坑(沟槽)施工对邻近建(沟)筑物、道路、地下管网的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严重的安全事故,殃及黎民百姓,因此,对基坑周边环境的调查、地下管网的调查、邻近建(构)筑物现状的调查记录或留存图片是深基坑(沟槽)施工前必须认真完成的主要工作之一,这对分析预报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的险情、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尢其重要。主要核查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6)深基坑(沟槽)施工机具完成性能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核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因此,核查设备的完好性和用电系统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7)深基坑(沟槽)施工出现险情时的应急抢险措施核查。由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事故往往是突发性、灾难性的,补救困难,因此必须本着“预防为主”的精神制定经上级审批同意的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措施,尽可能减小事故损失。
2. 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批准且经专家委员会审查或社会中介机构评估通过的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降水方案、监控方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等技术文件,对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进行重点抽查。主要包括:
(1)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的抽查。深基坑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是保证基础施工安全、保证不发生重大坍塌事故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对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 锚杆现场抗拔试验报告(验证锚杆的设计或求得锚杆的容许拉力。)。
b. 支护结构的完整性检测报告(如检测支护桩桩身是否断裂、严重缩颈、离析和夹泥等)。
c. 锚杆压浆记录(包括压浆压力、压浆持荷时间等)、砂浆强度报告。
d. 预应力锚杆的预应力张拉记录。
e. 支护结构的强度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等。
f. 其他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检测的项目的检验报告等。
(2)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各种监控记录及其定量分析结论的抽查。主要包括:
a.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记录及定量分析(包括位移速率和累积移量的计算、位移——时间变化曲线、位移速率增大的原因分析等)。
b. 支护结构关键部位、临近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及定量分析(包括沉降和沉降速率的计算、对比分析等)。
c. 肉眼巡视和裂缝观测记录(如桩顶冠梁裂缝、临近建筑物裂缝的发展情况,严重的基坑渗漏、管涌等)。
d. 降水井抽水量及含砂量检查记录。
(3)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其他安全情况的抽查:
a. 施工顺序的抽查(如分层开挖、分层喷锚,人工挖孔桩的分段开挖、跳桩开挖等)。
b. 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坑边荷载的抽查(一般情况下,本地深基坑支护设计时,如建设方未提出特殊要求,坑边荷载均按10kN/m<sup>2</sup考虑)。
c. 基坑临边防护抽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深度超过2m的基坑应按高处作业规范设置临边防护)。
d. 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喷锚施工时搭设的临时支架的稳定性、挖土机械位置以及人工挖孔桩孔内通风、照明、应急设备等的抽查。
3. 深基坑(沟槽)施工完工后的安全监督
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深基坑施工方案、支护体系设计文件、监控措施及方案等,对交付使用的深基坑(沟槽)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直至基础施工土方回填完毕为止。主要包括:
(1) 深基坑(沟槽)有关工程记录、图纸、工程水文地质报告,设计变更资料、检验资料、监控记录与分析结论,支护体系验收资料等的移交及后续监控工作转移落实情况等。
(2) 各种监控记录及定期分析结果(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3) 坑边荷载(原材料的堆放、临放设施、机械设备等)是否超过设计要求的荷载和距离等。
(4) 深基坑(沟槽)的暴露时间是否超过设计规定的允许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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