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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理

发布时间:2019-03-06

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受到各方责任主体的重视。国务院第393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界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监理作为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而推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面对这一新的课题,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对于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整个监理任务的顺利完成是非常重要的。从《条例》中与监理的安全责任相关的规定可以看出,由于监理工作不到位、不作为等导致的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监理企业应如何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履行好安全职责。

一、统一认识,健全机构

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预测、评价、监控和督查,并通过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促使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行为,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以确保安全性。

安全监理的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重点环节进行监控,有效地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进而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顺利完成。

现场监理机构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理机构;在编制的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制定安全监理的各项制度、监理方案、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并结合工程基础上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二、安全监理的事前控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监理应充分认识到事前控制的重要性,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应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理部着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的落实、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是否到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等情况。尤其对分包单位由于其各项管理不尽完善,更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监理部应把对分包的管理体系也列入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求必须有安全组织保证体系方可进场作业。

2、认真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监理部在要求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报送专项的安全措施方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监理部必须认真进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予批准。对于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即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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