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二、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三、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程序: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四、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可抗力除外;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五、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六、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