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5.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6.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资料的容器内焊接。
7.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生的辐射热。
8.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9.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上面穿过。
10.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中,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11.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听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2.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3.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14.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度,如超过A级600C.B级800C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15.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16.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17.焊接设备的各种气瓶(氧、氩、氦、乙炔及二氧化碳等)的使用运输均应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