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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施工方案(措施)审查、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8

1、监理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1.1审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1.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1.3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重点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排水、防火、防雷电、防强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4审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1.5审查承包单位分包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1.6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1.7审查承包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有效;1.8组织施工图内审,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操作及安全防护的需要。2、审查要点2.1程序性审查是否有编制人、审核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预退回。2.2符合性审查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2.3针对性审查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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