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筋接头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下述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闪光对焊、熔槽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窄间隙焊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宜超过50%。在受压区不受限制。
2 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中不宜超过25%,在受压区不宜超过50%。
3 机械连接接头,其接头分布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执行,当没有要求时,在受拉区不宜超过50%;在受压区或装配式构件中钢筋受力较小部位,A级接头不受限制。
4 焊接与绑扎接头距离钢筋弯头起点不小于10d,也不应位于最大弯距处。
5 若两根相邻的钢筋接头中距在500mm以内或两绑扎接头的中距在绑扎搭接长度以内,均作为同一截面。
二.钢筋的接头分布在受拉区和受压区要求不同,当施工中分辩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其接头的分布应按受拉区处理。
三.机械连接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的梁端和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必须为A级接头,且不超过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