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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冬季施工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11

一、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冻后表面结冰、污染的砖或砌块;

2、砌筑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3、现场拌制砂浆所用砂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或冰块;

4、石灰膏、电石渣膏等材料应有保温措施,遭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5、砂浆拌合水温不宜超过80℃,砂加热温度不宜超过40℃,且水泥不得与80℃以上热水直接接触;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且不得二次加水调整砂浆和易性。

二、砌筑间歇期间,宜及时在砌体表面进行保护性覆盖,砌体面层不得留有砂浆。继续砌筑前,应将砌体表面清理干净。

2.1砌体工程宜选用外加剂法进行施工,对绝缘、装饰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采用其他方法。

三、施工日记中应记录大气温度、暖棚内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等有关资料。

四、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设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转入常温28d的强度。如有特殊需要、可另外增加相应龄期的同条件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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