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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具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2-12

一、吊板

(一)铁链与坐板、挂钩捆扎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钩磨损掉l/4时,不准再用。

(二)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围杆绳拢在吊线上。

(三)在2.0/7以下股(含2.0/7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在墙壁上作吊线终端者,在该段吊线上不准坐吊板。

(四)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必须使用梯子。过电杆必须使用梯子或穿上脚扣上到电杆上过,严禁爬抱电杆而过。

(五)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二、三角架、构架

(一)装置三角架、构架,应使用坚实、无劈裂、无死节的木杆或钢管;但不能混用,捆绑应牢固,并有足够的承载力,设置应平稳。

(二)使用前应检查,出现捆绑绳(铁)索松脱、断头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

三、夹扛(杆叉)

(一)装置夹扛,应使用坚韧、无劈裂、无笆节、材质相同的木杆、木杆梢经不小于10厘米,规格应相等;长短视需要而定。上端的连接拉链距杆顶30至40厘米;下端应设防止扩张的拉链-,距杆根60至80厘米,并应绑扎牢固,根部应设防滑措施。

(二)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劈裂、折断、腐朽、拉链不牢、根部无防滑措施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四、千斤顶

(一)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二)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或等于所顶物件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重量时,不准使用。

(三)使用千斤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稳、牢固,遇不平、松软地面,应铲平、垫木枕。在汽车上使用时,必须将千斤顶打上拉线,以防放电缆时被拉倒。

(四)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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