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斜桩时,按打直桩定额正表乘1.23系数。
(2)打水上同节点双向叉桩时,按打直桩定额正表乘1.31系数;
(3)打水上墩台式基桩及引桥墩桩时(包括直桩、斜桩或叉桩),按打直桩定额正表乘1.45系数。
(4)引桥设计纵向中心线岸端起点至码头前沿线的最远点距离大于500时,引桥中所含墩桩仍按墩台式基桩的系数解决;码头部分的基桩除按上述(1)、(2)条执行外,再乘1.5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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