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实行“两编一审”
“两编一审”是指同时委托两家具有较高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经组织对照审查后以其中一家工程量清单作为基准进行修正。同时,两家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再分别编制招标控制价,两家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经对照、审查后以其中一家错误较少的为基础,改正明显的漏项、重项及计算错误后确定为招标控制价。
如果业主方自己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而不是采用委托的方式时,在发出招标文件后可以要求所有的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并在标前会议中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探讨,经过探讨确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在评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允许修改,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调整带来的费用增加。
(2)合理选择合同类型并委托专业的合同人员拟定合同条款
一般而言,工程合同计价类型的选择取决于三个因素,即交易主体对项目风险的可控性、项目风险的出处和项目的复杂程度。对于那些工期较短、施工工艺简单的常规工程项目,从风险可控性角度来看,宜采用总价合同来激励承包商为实现业主目标而提高其努力程度。
在拟定合同专用条款时,选择专业的机构来拟定,专业人员编写的合同会尽可能多的使用示范文本,并尽可能的考虑到合同条款语言的严密性与完善性,减少合同用语的歧义性和条款的遗漏,便于合同双方的交流和沟通。
(3)限制过度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常用的策略,如果投标人过分不平衡报价必然会
损害到业主方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为了限制投标人的过度不平衡报价,在招标文件中可以注明“经评委评定低于正常报价的子项累计金额大于其报价一定百分比(比如5%)以上并无合理解释的报价可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为废标。”等说明,促使投标单位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时不敢过分低价或高价。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预防一些造价风险的发生,合理的确定合同价,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以实现本阶段造价风险管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