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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26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和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做好调试记录,严格遵守ISO9000质量检查标准中,4.9过程控制的有关要求,所有设备进场、安装结束,自检合格后,申报总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开准用证,注册、登记方能投入生产。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检修、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管理人员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正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机械作业时,操作员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直接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机械设备使用前,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知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9、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0、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搭设机械设备防护棚(要求做硬性防护和防雨),焊机操作人员工作中,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1、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予盾对,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逐事故时,必须及时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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