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以下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监督管理 (3)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5)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6)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1月30日
附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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