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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PPP模式

发布时间:2017-09-12
那么在PPP模式中,信托业务有哪些特点,信托业务以何种方式方式参与到PPP项目中,在此鲁班乐标为你带来信托业务PPP模式的相关介绍以供参考。


在PPP模式中,信托业务具有资金募集优势和嵌入方式的灵活性,但劣势也很明显,即信托自有资金体量有限,信托业务期限一般较短,资金成本较高,具有“短、平、快”的传统业务操作惯性。下面我们来聊聊在PPP模式下信托业务以何种方式方式参与到PPP项目中。


(一)信托业务PPP模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融资


向项目公司提供融资在信托传统业务中占比较大,信托公司已建立了一整套与之相匹配的风险控制体系。项目公司为社会资本单独或与政府合资成立,一般已获得了政府给予的土地使用权、水电气、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权。信托可通过向项目公司直接融资方式,并要求项目公司就已获取的上述资源进行抵(质)押担保,并在信托层面设计为开放式,允许投资者申购赎回,以弥补信托期限较短的缺陷,与项目公司项目建设的长期性相匹配;或者以短期封闭型信托计划形式介入,还款来源依赖于项目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等现金流。


利弊:该参与方式简单易行,但存在融资成本较低,还款来源不足,抵(质)押物处置不易,以及流动性压力问题。


(二)信托业务PPP模式:向社会资本配资


1、直接向社会资本配资


信托公司募集资金,作为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公司设立,并与项目公司的其他社会资本约定信托到期通过其他社会资本溢价回购股权方式退出。期间可参与项目公司管理,重在监督,不应享有决策权(存在被认定为投资业务,不支持回购兜底的风险),所得项目公司分红可以冲抵其他社会资本的回购责任。


2、通过基金向社会资本配资


信托公司募集资金,与其他具有管理经验或协调优势的主体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由投资基金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单独或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信托期满通过向投资基金其他合伙人溢价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或投资基金向项目公司其他社会主体溢价转让股权,通过获得合伙分红方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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