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工作经验,探讨了新时期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和总结了工程监理企业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一些经验,以期为同行人员提供借鉴。
1“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2009年5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止和遏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做出了相关规定。随后,各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地方管理标准,规范和指导了“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使广大从业人员越来越意识到各自安全责任之重要。该《办法》的出台,提高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也逐步实现了“危大工程”管理的规范化。
2监理企业应针对“危大工程”制定管理制度
2.1明确项目监理部安全岗位职责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环境、规模大小及该项目“危大工程”的情况等,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应依据《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第一,提请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地质及周边环境等相关资料。第二,审核勘察文件中是否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若无此项内容,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督促勘察单位予以补充。第三,审核设计文件中是否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是否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查编制、审核人员资格和相关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3)“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部必须完成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如工程内容或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应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并按程序报批.
2.3加强施工阶段的检查督促工作
检查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及人员到岗情况,特别是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及在岗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危大工程”的作业情况;现场核查“危大工程”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4监理的基本工作方法和手段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危大工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应及时审查核验,提出具体的监理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针对“危大工程”,首先,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规划,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将其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只有在监理总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才能组织实施,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项目监理部门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子项目的详细实施细则,并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特殊规划实施前,施工单位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将现场安全技术提交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由监理人员做出见证;施工单位应当报告应急预案,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见证和监督,完善应急演练计划。
监理单位应对专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并行监督,纠正不遵守专项计划的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如果施工单位仍未停工整改,向施工管理部门报告;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次,进行会议约见。通过定期会议相互沟通,交换信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规划结果。具体来说,就是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必要时要召开监理安全专题会议。再次,对于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有以下要求:项目监理部应在监理月报中编入本月“危大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且最好有影像资料,并将下个月的工作重点进行明确。通过测量、采样、并行测试和抽样等质量控制方法,收集整理质量数据,经过统计分析,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使项目质量得到控制。总之,严格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对某一环节监理工程师尚未接收时,下一个过程不可执行。
2.5监理企业应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管理
(1)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有“危大工程”的,必须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公司进行登记备案。(2)监理公司要对有“危大工程”的监理项目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如下:“危大工程”的进展情况;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情况;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情况;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现场监理人员的履责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等。
3结语
笔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探讨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梳理和总结了一些工程监理企业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相关经验,可为行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