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层及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
4.抗震设防类别为甲、乙、丁类的建筑,应按规范确定抗震等级。其中,8度乙类建筑高度超过规定的范围时,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