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一项重大的管理体制改革,即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监理作为一项制度已被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随着工程监理制度在整个建筑行业的普遍施行,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者,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度、质量这三个目标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但同时,由于一些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被提高到一个很高的高度,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方面的责任。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监理工作人员不仅要把注意力放在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上,更应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安全是一种状态,它的意思是“有保障、无危险”,即没有受到损害或失败的现实可能。主观上讲,它是人们对所处生活工作环境的一种追求,是对人身财产安全这一根本生存需要的渴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抓好安全生产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具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安全工作不是哪个部门、单位、个人的事情,它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关系到千家万户身心健康。安全工作内容涉及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范围广、多样、复杂等特点。尤其在建筑生产中,存在着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且多为露天、高空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较差等特点,不安全的因素随着工程的发展不断变化,规律性差,隐患较多,所以监理工作人员不应忽视建筑施工中对安全的控制,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强安全管理。一、对安全的监理应思想认识到位不能存在只管质量、进度、造价而不管安全的思想。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安全,从监理工作角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把对安全的监理做为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融入日常监理工作中。同时,监理人员自身应具备安全方面的理论知识,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预防、改善和控制危险的手段和方法,了解安全技能的操作步骤,熟悉相关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学会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特点,抓重点、危险点,抓住影响安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不断提高安全素养水平。在安全生产中,监理人员应自觉成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模范执行者,随时及时监督施工单位,使其形成持久的安全生产局面。二、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从制度上、程序上严格把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方案,核查该项目的软件,保证资料齐全,各项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完整,有完备的手续,应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应要求施工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在监理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严加督察,防范万一。同时,应适时适地组织设计、施工等各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严格审核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施工单位无证上岗。只有从制度上、程序上严格把关,才能使安全生产在规范化管理中得到保证,才能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互相配合共同搞好安全这个重大课题。三、对现场施工应进行有效及时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理人员要结合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象气候季节变化等具体影响因素,在现场应检查施工方硬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临时用电是否可靠,各类建筑机械设备是否灵敏有效,安全三件宝的使用,四口、五临边是否做好等。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注意细节,如安全帽的配戴,防微杜渐,监督施工单位的生产,并配合施工单位在软硬件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只有在现场肯抓、敢抓,安全工作才能在生产过程中得到保障,这也是监理的责任与义务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