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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软弱地基上开挖基坑和修造基础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注意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减小不均匀沉降的危害。对于高低、重轻悬殊的建筑部位,在施工进度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一般应按照先重后轻、先高后低的程序进行施工,或在高重部位竣工并间歇一段时间后再修建轻低部位。对于具有地下室和裙房的高层建筑,为减小高层部分与裙房间的不均匀沉降,在施工时应采用施工后浇带断开,待高层部分主体结构完成时再连接成整体。如采用桩基,可根据沉降情况,在高层部分主体结构未全部完成时连接成整体。在软弱地基上开挖基坑修建地下室和基础时,应特别注意基坑坑壁的稳定和基坑的整体稳定。软弱基坑的土方开挖可采用挖土机具进行作业。但应尽量防止扰动坑底土的原装结构。通常坑底至少应保留200mm以上的原土层,待施工垫层时用人工挖法。如果发现坑底软土已被扰动,则应挖去被扰动的土层,用砂回填处理。在软土基坑范围内或附近地带,如有锤击作业,应在基坑工程开始前至少半个月,先行完成桩基施工任务。在进行降低地下水位作业的现场,应密切注意降水对邻近建筑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特别应防止流土现象发生。应尽量避免在新建基础、新建建筑物侧边堆放大量土方、建筑材料等地面荷载,以防基础产生附加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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