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1、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删改监控记录。3、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准确地通知巡逻人员前去进行处理、跟踪,必要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4、要对当班的监控情况认真登记,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涂改、缺页,物品交接要清楚。5、监控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班,严禁脱岗、睡岗。6、在监控室不得看书报、杂志、玩游戏,不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7、应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内。8、自觉加强监控室的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公安人员查询监控记录的,要求出示证件方可查询;非公安人员查询监控记录的,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根据需查询的时段及监控点由监控人员操作查询并做好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9、监控人员对监控到的打架、斗殴、盗窃、火险、交通事故、突发群体事件,以及其它有价值的监控资料等要及时保存,并做好记录。10、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11、监控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